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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

签了协议和收到补偿决定,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前者是合同争议,后者是行政行为。

本页说明

补偿这件事只有两个出口:签补偿协议,或者收到补偿决定。前者是合同争议,走民事或履约路径;后者是行政行为,走复议或诉讼。两者的期限、被告、请求都不一样,先分清自己处在哪一种,再决定看哪一组。

第一组讲补偿决定:它是怎么作出来的、内容必须包含哪些事项、送达方式有没有讲究、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补偿决定是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所以这一环的瑕疵最有价值——决定被撤销,执行就失去前提。

第二组讲协议:签之前要看清哪几项、空白条款有什么风险、代签在什么情况下有效、违约了怎么主张。协议一旦签了,想反悔的门槛很高,所以这一组的重点在「签之前」。

第三组讲标准本身:补偿由哪几笔构成、区片综合地价怎么适用、房屋价值与土地价值怎么分开算、装修和附属物为什么总被漏掉。不谈标准的谈判是无源之水——你得先知道自己该拿的是哪几笔。

一个提示:补偿决定里如果缺了「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或者「救济途径与期限」,属于内容不完整,这类问题比单价高低更容易被支持。

补偿决定:作出、送达与撤销 共 45 篇,列出最新 15 篇

补偿协议:签订、履行与违约 共 92 篇,列出最新 15 篇

补偿标准与计算口径 共 123 篇,列出最新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