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做过公证,就撤销不了吗?

内容简介:不是。公证证明的是签字这件事真实,不证明内容合法,也不证明你当时是自由的。

公证的效力在于证据力:经过公证的文书,法院一般直接采信其形式真实性。但效力问题另有一套标准,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强制性规定,任何一种成立,协议照样能被撤销或者确认无效。

公证过和不可撤销是两件事。公证会加重你的举证负担,但不会消灭撤销权。

判断点落在公证卷宗和签约过程上。公证员有没有当面询问、有没有读给你听、有没有录像,这些反而能成为你的证据。

公证挡不住撤销,只抬高门槛。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调取公证卷宗,看询问笔录里怎么写的,签字是不是本人,有没有代签。

动作二:找出内容违法的点,比如补偿标准低于法定下限、放弃诉讼权利的条款,这类条款本身无效。

动作三:撤销权期限不变,一年和九十日的规定不因公证而延长。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安置房纠纷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为九十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边界

如果公证时本人到场、内容逐条确认、全程录像,撤销的举证门槛会明显抬高。如果协议内容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证与否都不影响无效认定。如果撤销权期间已过,只能从无效角度另寻路径。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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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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