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行。查封扣押是临时性强制措施,法定期限一到就必须解除,超期封着就是违法。
它常出现在征收和拆违的交叉地带:以查处违法为名查封厂房、扣押设备,实际目的是促签。措施本身合法与否,看的是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期限、有没有清单。
查封和征收是两件事。查封不影响征收程序推进,征收也不使查封自动解除;补偿款该给还是要给,只是支付对象和方式要另行处理。
判断点:决定书上有没有起止日期、有没有附财物清单、清单上的数量和实物对不对得上。三样缺一样,措施就有问题。
期限,是这类文书最容易被忽略的破口。
王雅萍律师提醒你:
当场索要决定书和清单,逐项核对设备型号、数量、新旧程度,有出入当场写在清单上并签字注明。
常见坑是只拿一张纸、没有清单。没有清单的查封,事后无法证明扣了什么,索赔时只能吃哑巴亏。
期限届满未解除的,书面申请解除并保留送达凭证;仍不解除的,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同时主张停产停业损失。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决定书应当载明理由、依据、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边界
查封是基于另一起行政案件(如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作出的,与征收无关,应按该领域的规则单独处理。设备已被依法没收或拍卖的,解除查封已无意义。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