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你手里。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属于被征收人,决定单方指定一种,是可撤销的硬伤。
补偿决定是签约期满仍达不成协议时,由市、县级政府按方案作出的行政决定,必须载明补偿方式、金额及评估依据、安置房位置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救济途径。
它的前置条件很硬: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安置房必须落实。房子还没盖、钱还没进专户就先作决定,属于先决定后补偿。
判断点:决定里给没给你选;评估报告有没有送达、能不能复核;安置房是不是只写某小区,没有楼栋房号。
先看有没有得选,再看补多少。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收到决定当天,看末尾有没有救济告知、正文有没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选项。没有的,书面要求补正并保留送达凭证。
常见坑是收到评估报告不看、不复核。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评估时点、可比实例都可以争,但复核和鉴定的期限很短。
不服决定,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诉讼;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政府会依条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是自己上门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差价。
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边界
已经签了协议、领了款,再主张没给我选择权,一般不予支持。决定被撤销后政府可以重作,重作时仍可能只给一种方式,但必须说明理由。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