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因为行政协议的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且必须是有权处分这件事的机关。主体错了,协议从一开始就悬空。
审查顺序大致是:签约主体是否适格、有无超越职权、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缔结程序是否合法。
要分清「无效」和「可撤销」。无效指重大且明显违法,比如没有权限、没有依据;可撤销指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这类意思表示瑕疵。
判断点落在落款和公章上。签的是街道办、指挥部、平台公司,还是有权机关,直接决定这份协议能不能站住。
先看谁签的字。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翻到协议最后一页,看落款单位与公章是否一致,看有没有授权文件或会议纪要作为附件。
动作二:主张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主张撤销则有一年的除斥期间,两条路的打法不同。
动作三:协议里约定「以政府批复为准」的,要查这份批复到底有没有、什么时候下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判决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边界
如果签约方是受有权机关委托实施,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协议本身未必无效。若协议只是意向性安排、核心条款留待另定,法院可能认定未成立而非无效。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