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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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补偿是否真的到位。货币补偿要打到被征收人账户,产权调换要交付房屋或提供周转用房;只在专户存放、没到你手上,可以拒绝交房,专户不是你的账,交房前先看清这一点。

不能擅自拆。列入保护单位的,迁移要报相应层级政府批准,征收程序替代不了文物审批。补偿仍按房屋市场价,修缮投入、使用受限和迁移费用可以另算,级别决定审批层级。

法定补偿只有过渡费,标准由当地定,不当然等于市场租金。差额能不能要,看方案或协议有没有约定,以及逾期交房的责任在谁,标准低和期限拖是两件事。

可以签,但转不彻底。指标跟着被征收人身份走,协议在双方之间可能有效,未经征收部门或建设单位同意,房源登记不到外人名下,限售期内也过不了户,签之前先看认购协议。

按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分,公证不再优先。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但最后那份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缺一项就可能整份不算数。

必须有本人签的书面授权,写明代签协议、选补偿方式、领补偿款三项,最好经公证或监狱见证。只有亲属身份、没有授权的,协议效力待定,要本人追认才生效。

由法定监护人代签,父母双方都签最稳。只有一方签的,能证明是为孩子利益、另一方知情,一般有效;补偿款要单独开户、专款专用,别和监护人账户混同。

协议多半有效,能争的是钱。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另一方长期不知情、也没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认协议;但补偿款属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份额另算。

能争,但要看钱的状态。已转成安置房认购款、专款专用的,可以主张;还躺在账户里的现金,法院可以执行,只能要求保留生活必需费用,唯一住房另有安置规则。

不是必须,是银行对补偿款有优先受偿权。贷款没到期的,可以要求把这笔钱提存,等债务到期再清偿;直接全额打给房主,银行仍能追这笔钱,交房前先看抵押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