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丢了想补一份,签约档案一般存在哪三个地方?

内容简介: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档案馆。三处至少有一处存着原件或扫描件,逐级找,别只问当初的经办人。

补偿协议是征收项目的必备档案,按项目归档,通常一式多份,双方各执,另有一份进项目卷。你丢的那份,多半能从卷里补出复印件。

要区分“找协议”和“补协议”。找,是调取存档复印件;补,是双方重新签一份确认书。前者快,后者要对方配合,难度完全不同。

判断点落在你还记不记得协议编号、签约日期和经办人姓名。这三个信息决定档案能不能被检索到,记不清就先查补偿款流水。

先查档,再谈补签。

邱娟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带身份证、房产证或拆迁编号,到项目所在地征收部门书面申请查阅本人补偿协议,要求出具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

动作二:对方说找不到的,转查当地档案馆的项目卷,或者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本人补偿协议相关信息,答复不满意可以复议。

动作三:确实无档可查的,与征收部门签一份补偿情况确认书,把已付金额、安置房房号、过渡费标准写清,双方盖章,替代原件使用。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信息公开只回一条消息,复议责令重作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属于可以申请公开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存档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内容的证据。

边界

如果协议涉及他人信息,公开申请可能被部分遮挡,此时以查阅本人签名为目的提出更顺。如果项目已结束、实施单位撤销,档案可能已移交档案馆,查询路径要跟着变。如果连签约事实都难以证明,第一步就变成证明协议存在,难度大得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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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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