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先算签字人的,也可能算到你头上。没有书面委托的代签,不追认就不生效;但你交了材料、收了补偿款、搬了家,对方就有理由相信你同意,这一步最难翻。
宅基地和共有房屋的补偿协议,签约人应当是有处分权的权利人。配偶、子女代签属于代理,代理需要授权,授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从行为里推出来。
要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者不追认就不生效,责任由签字人承担;后者因为对方有理由相信,协议照样成立。家里的钥匙给了、材料交了、补偿款收了,都可能被认作“有理由相信”。
判断点落在有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签约后你有没有受领履行。受领履行是最强的追认方式,比任何口头否认都重。
代签之前,先写委托。
敬维怡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确实要代签的,先办书面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最好在征收部门现场签,或者办一次公证。
动作二:不认可代签结果的,第一时间书面提出异议并送达征收部门,不要先收补偿款,也不要先交钥匙。
动作三:共有房屋要全体共有人签字,缺一个就补授权,否则将来分割时容易卡在协议效力这一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一条是代签风险的另一半,能不能成立,看对方掌握了你哪些行为痕迹。
边界
如果代签人本身就是登记的权利人之一,比如房屋登记在配偶名下,那不叫无权代理,签字有效。如果被征收人长期在外、家里事务一律由亲属代办,法院更容易认定表见代理。如果协议已履行、房屋已拆,再主张无效还要面对恢复原状不能的问题。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