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补偿没落实能先执行吗?

内容简介:不能。先补偿、后交地,顺序倒了,责令交出土地就失去基础。

责令交出土地是征地尾段的强制前置文书,针对已经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仍不交地的情形。它把协商切换到执行,但还不是执行本身。

它和强制执行是两回事。责令交出土地是行政机关的决定,真正动手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自己上门清表的权力。

判断点:补偿款有没有到账或提存、安置房有没有落实、决定书有没有写清交出范围和期限。补偿没落实就责令交地,是最常见的违法点。

顺序错了,后面全错。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先查账:补偿款是否足额到账、是否提存到指定账户。没到账的交地通知,一律书面回函说明理由,不要口头答复。

常见坑是把责令交出土地当成马上要推地,慌了手脚签下不利承诺。它之后还有申请法院、法院审查、裁定准予执行几道关。

不服的,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诉讼;期限届满不复议不诉讼又不交地,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补偿即强拆,征收方被判违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应当交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边界

已经领取全部补偿款、并书面承诺交地的,再以补偿未落实抗辩,很难成立。地上有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交地义务和补偿分配是两回事,需要另案处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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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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