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媒体曝光,能让补偿标准马上提上去吗?

内容简介:不能。补偿标准由征收补偿方案和评估结论决定,报道不是法律程序里的一环。

媒体关注影响的是舆论和上级注意力,不改变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判断。法院审的仍然是那份决定有没有依据、程序走没走完。

曝光和施压是两件事。前者把矛盾公开,后者让对方在程序上必须回应你,回应不了就要承担后果。

判断点在于:你要的是一次让步,还是一个能被写进判决的结论。前者靠谈,后者靠证据。

镜头来得快,也走得快。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接受采访前,先把能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材料分开。产权证、身份证、银行流水不要出镜,门牌号和楼栋号尽量避开。

报道出来当天,同步递出书面异议或复议申请,把舆论窗口换成程序节点。没有程序动作的曝光,热度一过就归零。

注意口径一致。对记者说的面积、补偿数额,如果和跟征收方讲的不一样,会被拿来质疑你的陈述真实性,连带影响其他主张的可信度。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高低的依据是评估结论和市场,不是报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唯一能改变结果的通道。

边界

涉及安全隐患、程序违法突出的事项,媒体监督确实可能推动上级督办,个别项目因此重作方案。但这属于例外处理,无法预期,也无法复制。把希望全押在一次报道上,往往错过真正的期限。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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