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没完。钱到账只是主款结清,安置房交付、尾款、社保、办证还在后面。
一份完整的补偿关系包含多项义务:货币部分、安置房交付、过渡费发放、办证配合、附属物清点。钱到账往往只对应第一项。
协议履行完毕和款项到账是两件事。协议里写着交付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对方没做,仍然是违约,不能因为拿了钱就算结清。
判断点落在协议条款和履行凭证上。逐条对照,哪一条没履行,就在那一条上主张。
拿协议逐条对,别只看余额。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协议义务拆成清单,每完成一项打勾,注明日期和凭证。
动作二:安置房交付前先去验房,面积、质量、配套、产权办理时限,四项不查清不签字。
动作三:对方逾期交付或者拒不办证,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主张违约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边界
如果协议约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安置房已交付并办证,后续只剩质量保修这类小问题。如果补偿款是一次性打包且写明再无其他争议,再主张的空间会被压缩。如果对方逾期履行,越早主张越有利。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