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漏的是回应。维持决定应当对事实、证据、依据、程序逐项审查,只把原机关的说法抄一遍,不构成审查。
维持是最常见的复议结果,也是说理最薄的一类。它往往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三句话收尾。
维持和驳回申请不同。前者是实体结论,后者多是程序处理,起诉时的被告和请求都不一样。
判断点在于决定书有没有列出你的具体主张。你的异议写了五条,决定书一条没提,说理就是空的。
决定书要对着申请书读。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拿复议申请书和决定书并排,逐条标注哪些主张被回应、哪些被跳过。跳过的部分写进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
看证据部分有没有列明原机关提交的材料清单。没有清单的,说明审查可能只看了卷宗目录。
不服维持决定,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这一步不要拖,期限比复议短得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对维持决定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边界
维持决定说理简略,本身不必然导致撤销,法院可能只要求补强说明。若原行为确有依据,纠缠说理形式收效有限,应把重点放在事实认定和程序问题上。复议机关改变过事实认定的,性质转为改变原行为,被告的确定也随之变化。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