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上写「自愿」,就推不翻了吗?

内容简介:推得翻。写在纸上的自愿只是表述,法律看的是签字时有没有真实的自由。

判断自愿与否,看的是签约环境和前置行为:有没有断水断电、有没有以拆违相威胁、有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有没有拿亲属工作施压、有没有签空白文本。存在这些,形式上的自愿不成立。

自愿签约和自愿搬迁是两件事。签了字同意补偿,不等于同意在补偿未到位时搬走;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顺序,不能靠一句自愿绕开。

判断点落在签字前后的证据上。断电记录、报警回执、录音、证人、当天的谈话内容,比协议上那两个字有分量。

看签字那天,不看纸上两字。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签字当天记录在场人员、时间、地点,能录音就录音,重点录不签会怎样这类话。

动作二:断水断电先报警并索取回执,再向供水供电单位书面查询停供原因,留下书面链条。

动作三:主张受胁迫撤销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过期消灭。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以拆违促拆迁,确认违法并获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边界

如果确实没有任何胁迫、欺诈的痕迹,只是事后觉得补偿低了,撤销主张很难成立。如果签字时全程录像、内容逐条宣读,形式自愿的证明力会很强。如果已经按协议腾房交钥匙,再主张撤销需要更强的证据。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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