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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

违法建设的认定、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是三个独立可诉的环节。多数案件的突破口不在「是不是违建」,而在认定主体、认定时点和程序是否走得完整。

这类案子通常卡在哪

拆违类案件里,「违建」这个结论本身也要求证据充分,认定权也不是谁都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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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常见情形

Illegal Structure Demolition

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 认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职权、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 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程序、送达与催告
  • 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与现场程序
  • 历史遗留建筑的成因区分与处理口径
  • 「以拆违代征收」情形的合法性审查
  • 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的衔接

四个必核的节点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认定主体

乡镇政府与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权,其他单位下结论属于超越职权。

认定时点

必须先认定、再决定、后拆除,拆完再补认定属于程序倒置。

程序环节

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强制执行,一环不能少。

以拆违代征收

目的是推进征收而不是查处违建,这类案件可主张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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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促拆迁,法院怎么认定这个促字?
法律问答

以拆违促拆迁,法院怎么认定这个促字?

看时间、看范围、看选择性。补偿谈崩后突然立案查违建,查处范围刚好压在征收红线内,同一片区同类房屋只查你一家,这三条凑齐,目的不正当基本能认定。

住了三十年的无证房,法院认不认这个事实?
法律问答

住了三十年的无证房,法院认不认这个事实?

认事实,不认证件。法院会查建成年代、土地性质、是不是唯一住房、当年为什么没办证、有没有被默认存在过。年代越早、越像历史遗留,按违建处理的余地越小。

几个部门都说不是自己拆的,法院怎么定?
法律问答

几个部门都说不是自己拆的,法院怎么定?

看四样:谁有这个职权、谁的人在现场、谁从拆除中受益、之前谁下过通知。行政机关拿不出证据证明不是自己干的,法院会把不利后果判给它。推定不是猜,靠的是痕迹。

补偿一谈崩,违建通知就来了,这顺序正常吗?
法律问答

补偿一谈崩,违建通知就来了,这顺序正常吗?

补偿程序已经在走,突然转去查违建,这个时间点本身就是信号。查处违建是独立职权,不能当压补偿的筹码。看核查时间、落款单位、有没有写建成年代,缺一样就站不住。

先看看你手上的材料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凭证 —— 这几份能对上,就能判断现在卡在哪一步、还有哪些路径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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