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
- 名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
- 施行节点:2018年8月起部署整治,2019年底起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二、核心规则
- 整治对象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 典型形态:在大棚内建住宅、建餐饮娱乐设施、建仓储物流,或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
-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但须签订用地协议并备案。
- 看护房有面积与层数限制,超标部分不再按设施农业用地对待。
- 判断核心是是否破坏耕作层、是否改变土地用途,不看项目名称与招牌。
合法的农业设施被征收时,其地上附着物应按规定补偿;被认定为违建的,则适用不予补偿的规则。两者的分界,就在上述两条标准。
三、配套案例
同一地块上,一部分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一部分认定为违建,是争议集中的形态。
可对照:违建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撤销。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用地协议与备案回执、大棚建成时间与结构照片、耕作层现状、经营内容与证照。
- 要算的期限:限期拆除决定的复议六十日与诉讼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算。
- 要写的文书:《陈述申辩书》,附备案材料,说明未改变土地用途、未破坏耕作层。
五、边界
各地对看护房面积、附属设施比例的规定不完全一致,须以本地现行规定为准,不能跨地套用。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