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找作出决定的机关。施工队是受委托干活的,不是行政主体,也不是适格被告。你在现场跟工头争论,方向从一开始就错了。
这套安排的目的很清楚:政府不出面,现场只有机械和工人,你拍下来的都是陌生人,事后谁都不认。取证难度一上来,很多人就放弃了。
要区分「民事施工」和「行政拆除」:前者是房主自己请人拆房,后者有决定书、有任务单、有现场秩序维护。看有没有警戒线、有没有穿制服的在场、有没有断电断水配合。
判断点落在委托关系上:谁签的施工合同、谁下的拆除任务单、现场由谁维持秩序。拿到一样,责任主体就锁定了。
别跟工头讲法,先拍委托方。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现场优先拍三样:机械编号或车牌、围挡上的施工单位名称、在场穿制服人员的单位标识。这三样比拍人脸有用。
动作二:报警要回执,记录里写明「房屋被拆」,不要说成「纠纷」。回执是后面推定责任的重要材料。
动作三:起诉时把作出征收或拆除决定的机关列为被告。无法确定时,按征收范围内拆除由征收方组织实施来主张,由被告举证证明不是它拆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施工队受谁委托,谁到庭应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拿不出合法拆除依据,就要承担后果。
边界
如果拆除是房屋所有权人自己委托施工队进行的,或者是法院组织的司法强制执行,责任主体完全不同,不能套用上面的推定。
施工队超出任务范围自行拆除的,属于施工方越权,行政机关仍可能因选任和监督过失担责,但需单独举证。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