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一谈崩,违建通知就来了,这顺序正常吗?

内容简介:不正常。补偿程序已经在走,突然转去查违建,这个时间点本身就是信号。查处违建是独立职权,但不能拿来压补偿。

合法路径是:立案核查、作出认定、送达本人、给陈述申辩和复议诉讼的机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拆,才能强制拆除。少一环,程序就断了。

要分清两件事:房子确实没手续,和拿违建名义逼你签字。前者看建成年代、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后者看查处启动的时间点,和它针对哪一间房。

判断点落在三份材料上:核查时间、认定书的落款单位、认定书里写没写建成年代和调查过程。三样对不上,这个认定就站不住。

先别急着辩解房子合不合法。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第一次上门谈补偿的日期、谈话人、谈到的数额记下来,再记下违建通知送达的日期,两个日期就是一张时间表。

动作二:要认定书原件,看落款是不是乡镇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街道办、拆迁办、项目指挥部出的认定,主体就不对。

动作三:收到限期拆除决定起六十日内可复议,六个月内可起诉。这两个期限不因你在找人协调而中止。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以查处违建推进搬迁被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认定本身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先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拆的,才可以强制拆除。

边界

如果房子确实建成于规划许可制度落地之后、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违建,那么不予补偿这个结论本身有依据,争的空间只剩程序和建成时间的举证。

一栋房里合法与违法部分混在一起的,要分开算,合法面积照补。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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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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