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强拆赔偿还要先确认违法吗?2010年取消

内容简介

房子拆了,赔偿却卡在「先确认违法」这一步,是2010年之前常见的困局。修正之后这道前置被拿掉,赔偿与确认违法可以一并解决。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修正)
  • 施行日:2010年12月1日

二、核心规则

  • 修正后取消赔偿申请须先经依法确认违法的程序,赔偿请求可以直接提出。
  • 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受委托组织的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
  • 财产权损害赔偿,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修正同时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写入条文,适用于侵犯人身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赔偿请求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算。

「直接损失」的范围是实践中的主战场: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室内物品损失通常可主张,停产停业损失需另行论证。

三、配套案例

确认违法胜诉后拿不到赔偿,多因损失举证不足或请求事项写得过窄。

可对照:强拆后拿不到赔偿。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拆除前的房屋影像与面积测绘、装修与物品清单、经营证照与纳税记录、评估报告。
  • 要算的期限:赔偿请求时效两年;赔偿决定作出期限两个月,逾期可起诉。
  • 要写的文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损失逐项列明并附计算依据,避免笼统写「依法赔偿」。

五、边界

违法建筑本身不属于合法财产,其材料损失是否赔偿存在分歧,通常只赔可回收建筑材料部分。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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