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修正)
- 施行日:2010年12月1日
二、核心规则
- 修正后取消赔偿申请须先经依法确认违法的程序,赔偿请求可以直接提出。
- 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受委托组织的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
- 财产权损害赔偿,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修正同时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写入条文,适用于侵犯人身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赔偿请求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算。
「直接损失」的范围是实践中的主战场: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室内物品损失通常可主张,停产停业损失需另行论证。
三、配套案例
确认违法胜诉后拿不到赔偿,多因损失举证不足或请求事项写得过窄。
可对照:强拆后拿不到赔偿。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拆除前的房屋影像与面积测绘、装修与物品清单、经营证照与纳税记录、评估报告。
- 要算的期限:赔偿请求时效两年;赔偿决定作出期限两个月,逾期可起诉。
- 要写的文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损失逐项列明并附计算依据,避免笼统写「依法赔偿」。
五、边界
违法建筑本身不属于合法财产,其材料损失是否赔偿存在分歧,通常只赔可回收建筑材料部分。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