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常见情形
Illegal Structure Demolition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 认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职权、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 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程序、送达与催告
- 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与现场程序
- 历史遗留建筑的成因区分与处理口径
- 「以拆违代征收」情形的合法性审查
- 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的衔接
违法建设的认定、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是三个独立可诉的环节。多数案件的突破口不在「是不是违建」,而在认定主体、认定时点和程序是否走得完整。
拆违类案件里,「违建」这个结论本身也要求证据充分,认定权也不是谁都能行使。
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认定主体
乡镇政府与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权,其他单位下结论属于超越职权。
认定时点
必须先认定、再决定、后拆除,拆完再补认定属于程序倒置。
程序环节
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强制执行,一环不能少。
以拆违代征收
目的是推进征收而不是查处违建,这类案件可主张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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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自愿只是表述,法律看签字时有没有真实的自由。断水断电、以拆违相逼、限制出入,都能推翻这两个字。证据在签字前后,不在协议上。签字当天的录音和证人最有用。

拆得合法不等于拆得干净。超范围拆除、屋内物品未清点、补偿未到位,都是独立的问题。换个靶子还有得打,执行环节和履约环节都能争。两条线不要混在一起,要分开提。

强拆分合法与违法,标准在程序不在那个强字。决定书、催告、送达、法院裁定,四份纸决定性质。缺哪一份就攻哪一份,先数纸再定性。定性不同,后面的打法也完全不同。

确认违法也是胜诉,只是判决里不写钱数,它是索赔的前提。请求写错,赢面再大也拿不到想要的结果。撤销、确认违法、履行、赔偿,四种判决对应四种诉求。

复议不收费、期限短,可以全面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复议完还能起诉。它不是过场,是多一道审查。选哪条,看你要速度还是终局。看上去一步之差,时间成本差出一大截。

口头一句违建只是态度。认定要有权机关、有盖章文书、有送达和救济告知。三样缺一样就站不稳。先拿到盖红章的认定书,再决定要不要谈补偿。口头结论不能当真。

房子拆了,战场从能不能拆换成拆得违不违法。确认违法判决是索赔的前提,期限从拆除那天起算,六个月不等人,先把这块基石锁定。赔偿数额要留到后面的程序里解决。

未登记和违法是两件事。法院先看谁有权认定,再看依据是不是建成时间、审批档案和现状调查,最后看有没有给你陈述的机会。只有面积没有依据的认定,很难站得住。

这类案子法院只查四件事:房子是不是违建、谁有权认定、程序走没走完、能不能改正而非拆除。建成年代在规划许可制度之前,或者本可补办手续的,限期拆除就缺依据。

因为法律禁止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间点一旦落在禁区内,程序违法的认定几乎跑不掉,还常常牵出主体不明、未送达、未清点这些连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