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常见情形
Illegal Structure Demolition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 认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职权、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 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程序、送达与催告
- 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与现场程序
- 历史遗留建筑的成因区分与处理口径
- 「以拆违代征收」情形的合法性审查
- 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的衔接
违法建设的认定、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是三个独立可诉的环节。多数案件的突破口不在「是不是违建」,而在认定主体、认定时点和程序是否走得完整。
拆违类案件里,「违建」这个结论本身也要求证据充分,认定权也不是谁都能行使。
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认定主体
乡镇政府与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权,其他单位下结论属于超越职权。
认定时点
必须先认定、再决定、后拆除,拆完再补认定属于程序倒置。
程序环节
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强制执行,一环不能少。
以拆违代征收
目的是推进征收而不是查处违建,这类案件可主张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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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应由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处理,不能由执法队另起一套程序。主体或程序错的,认定可以被撤销,但要在期限内单独起诉。

该由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证明,不是让房主自证清白。无证只是登记状态,认定违建要看是否违反规划许可、能否改正。举证责任压在机关一侧,房主要做的是反证历史形成。

多半算。坑塘属集体土地,多数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管理,填平建房要办农用地转用和宅基地审批两道手续;两道都没有,就是违法占地,限期拆除的风险很高。

大概率撤销。建成时间决定适用哪部法、能否补办、拆除是否适当,是违建认定的核心事实;决定书只写结论不写依据,就是主要证据不足,法院会撤,重作也补不上依据。

不算。催告必须书面并送达本人,公告是另一道程序,两者不能互相替代。送达有顺序:直接、留置、邮寄,都做不到才能公告,一上来就贴,属送达违法,后续步骤全站不住。

不算。事实认定要有现场勘验、测量、权属和建成时间调查。照片只能证明位置的一部分,面积、层数、建成时间都写不出来,就是主要证据不足,决定撑不住。

站不住。适用法律错误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比程序瑕疵更好打。核对“依据”栏的法规全称加条号,与房屋所在规划区、有无证照、有无用地手续逐项对照,对不上就撤。

不能。第六十五条给乡镇政府的是三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才可拆除。缺前两步直接推房,属程序缺失,决定会被撤销,复议阶段就顶不住。

不一定。第六十四条给的是两档处理:能改正的限期改正加罚款,无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唯一住房、符合规划、可以补办的,落在第一档,直接拆除难过适当性审查。

能,但范围窄:违建本体的价值不赔,赔的是拆的过程造成的损失。屋内合法物品、可回收材料、搬迁和看护费用,都要有清单支撑,没有清单只能按酌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