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建只贴公告不送达本人,算告知到位了吗?

内容简介:不算。催告必须书面并送达本人,公告是另一道程序,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完整的顺序是:作出限拆决定、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待救济期满、实施拆除。公告针对的是不特定公众,解决的是“大家知道”;催告和强制执行决定解决的是“你知道”。

送达也有顺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都做不到才能公告送达。一上来就贴公告,属送达方式违法,后面所有步骤都跟着站不住。

判断点:有没有催告书原件和送达回证;公告贴在什么位置、有没有拍照留痕;公告期与你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否重叠。

贴公告,不等于通知到你。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索要催告书和送达回证;没有回证的,直接主张未送达。

拍下公告的位置、内容和张贴日期,看是贴在你家门上,还是只贴在办公区的墙上。

催告书送达后,你有权在催告书载明的期限内陈述申辩;强拆必须等复议、诉讼期届满,这段期间动手就是违法。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遭镇政府强拆,确认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催告书应当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载明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边界

当事人拒收、下落不明,经见证人见证留置或依法公告送达的,程序可能合法。房屋确属违法建筑且已过救济期的,争点只剩送达和催告是否到位。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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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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