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没办规划许可证,就一定得拆除吗?

内容简介:不一定。第六十四条给的是两档处理,拆除排在后面那一档。

能改正的,限期改正加罚款;无法改正、影响规划实施的,才限期拆除。唯一住房、符合规划、可以补办手续的,落在第一档。判断“能否改正”,看的是规划部门对规划影响的意见,而不是房子有没有证。

还要看比例。行政强制要求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强制。一栋不影响规划、不影响四邻、只缺一张证的唯一住房,直接拆除很难通过适当性审查。

判断点:房屋是否符合规划(调规划图则、看规划部门意见)、建成时间(是否属历史遗留)、是否落在征收范围内。三项都对你有利,拆除就不是唯一选项。

缺证不等于必须拆。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先申请公开本地块的规划图则,确认房屋占地是否与规划相符。

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把“唯一住房、可以补办、对规划无影响”三点写进去,要求按改正处理。

收到限拆决定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起诉时一并申请停止执行,房子才可能留到判决。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确认强拆违法,一审二审均胜诉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边界

房屋占用规划道路、绿地、消防通道,或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改正”不成立。房屋经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处理路径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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