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第六十五条给乡镇政府的是三步,拆除排在最后。
第一步责令停止建设,第二步限期改正,第三步逾期不改正才可以拆除。缺前两步直接推房,属程序缺失,决定会被撤销。这三步在文书上看得见,不需要专业知识也能核对。
还要注意,“可以拆除”是授权,不是义务。房屋符合规划、可以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仍应走改正路径。乡镇政府不能因为当事人没交罚款、没说好话就跳到拆除。
判断点:决定书里有没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内容,改正期限给了多少天,期限有没有届满。强拆发生在期限届满之前的,程序上就已经错了。
少一步,决定就站不住。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把收到的每一份文书按日期排好,看有没有“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这两份。
补办手续的通道同时走:向乡镇政府提交补办申请,留下受理凭证。
复议六十日、起诉六个月;房屋面临拆除的,起诉时一并申请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前应当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拆除的,才可强制拆除。
边界
房屋占压道路、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可能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直接处理。房屋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的,按土地管理法处理,路径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