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拆决定没写清房子哪年建的,法院会怎么判?

内容简介:大概率撤销。建成时间是违建认定的核心事实,缺了就是主要证据不足。

建成时间决定三件事:适用哪部法(先有城市规划法、后有城乡规划法,更早的属历史遗留)、能不能补办手续、拆除是否适当。决定书对这一项只字不提,等于没有认定事实。

与之配套的还有面积和四至。面积决定拆多少,四至决定拆到哪。三项都含糊,执行时就会拆过头,多拆的部分还要另算赔偿。

判断点:决定书有没有写建成时间及其依据(航拍图、地籍调查、普查底册);有没有附图。写不出依据的时间,是推的,不是查的。

时间不清,事实就不清。

南辉律师提醒你:

把决定书“事实”部分逐句抄下来,标出哪一项只有结论、没有依据。

自己先固定建成时间:老照片、水电开户记录、卫星影像、邻里证言,越早越好。

复议六十日、起诉六个月;主张主要证据不足,比主张“房子合法”更容易被支持。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违建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撤销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载明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边界

房屋建成时间有航拍图、地籍调查等材料支撑的,事实认定成立。时间虽未写明、但卷宗内证据充分的,法院可能只指出瑕疵。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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