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不是违建,该由谁来证明?

内容简介:由行政机关证明。认定违建属于对违法事实的确认,举证责任在作出认定的机关,不在房主。

行政机关作出不利决定,要自己拿出事实和规范依据。房屋“违法”是待证事实,不能靠一句“没有手续”推定。

这里要分开两件常被合并的事:“没有证”和“是违建”。无证只说明登记状态,认定违建要看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是否违反规划、以及能否通过改正消除影响。三者缺一,认定就不完整。

判断点落在认定文书的形式上:有没有写明违法事实、测量数据、法律依据,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和救济途径。文书里只有结论没有事实的,多半经不起审查。

先翻那份认定书的事实部分。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要求出具书面认定文书,口头通知不算数。记下文书编号、作出机关和送达方式,这三项决定后面告谁、从哪天算期限。

动作二:把能反证“历史形成”的材料收齐——建房年代的照片、水电开户记录、村集体同意用地的记录、此前的缴费凭证。这些材料不能直接证明合法,但能推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单方叙述。

动作三:陈述申辩要在告知书载明的期限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这个期限很短,收到当天就该动笔,别等找齐所有材料再交。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认定违建后强拆,二审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消除影响的,才限期拆除。

边界

如果房屋确实在规划区内、没有取得任何许可、且客观上无法改正,认定违法本身可能成立,此时争的是程序和补偿范围,而不是“违建”这个定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涉及宅基地审批历史,认定依据与国有土地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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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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