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常见情形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 农用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类区分与标准适用
- 省级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逐项对照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去向核查
- 征地报批前的公告、现状调查确认与听证程序
-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材料梳理与登记衔接
集体土地征收先解决「按什么标准」的问题: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分配方案表决,这三步错一步,后面谈补偿都是在错的地基上谈。
集体土地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地类。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走不同条款,标准差一个数量级。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地类认定
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适用不同条款,错一格,补偿标准就错一截。
区片综合地价
由省级制定并至少三年调整一次,查本省最新文件,不要用邻村口传的数字。
分配环节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宅基地房屋
土地按区片价、房屋按地上附着物另算,两笔钱不能混成一笔打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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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不归村集体,也不归用地单位。条例写得很直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谁种的、谁建的,补偿就到谁手里,不能并入集体账上统一分配。

批准文件到手,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告,范围是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告要写清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签协议的,还要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报批不是想报就报。条例要求先完成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公告、签订协议这些前期工作,批准机关还要审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法定程序。

补偿安置方案定下来后,要组织有关部门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协议。个别确实签不下的,条例没有说不许征地,而是要求在报批时如实说明,把难点摆到批准机关面前。

占用耕地要补回来,这是硬约束。条例第八条把补充责任分到县级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身上,没有条件开垦的改缴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征地要看规划,但看的是哪一张图。条例第二条把国土空间规划定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地方,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补偿安置方案要在乡、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多数集体成员认为方案不合法时,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启动靠两件事:凑够人数、书面提出具体异议。

方案要写全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少写哪一项,后面就少一块补偿依据,特别是安置对象和社会保障这两项最容易漏。

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预公告要在乡、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发布方式不对,程序就有瑕疵。

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限于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不按批准用途使用、撤销迁移停止使用三种情形,而且要报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以村民自治名义收回,站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