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修订)
- 施行:2021 年 9 月 1 日
二、作用:把「不同意」变成一个程序动作
只表达不满意,没有程序后果。这一条把它变成两件可操作的事:公告期三十日内提书面意见;多数成员认为不合法时组织听证。听证意见要记录,后续决定要回应。
三、核心规则
- 公告范围: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
- 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听证触发: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 修案义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修改方案。
「多数」按成员人数计算,不是按户、不按土地面积。所以要先把成员名单搞清楚。
四、配套案例
实操中常见的失败原因是:只有口头反对、没有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只写「补偿太低」,没有指出违反哪一条。
可对照站内案例:征地信息公开被拒,两轮复议才拿到。
五、实操
- 要留的证据:公示照片、公示起止日期、书面意见的递交签收凭证、签名表。
- 要算的期限:三十日内完成意见提交,逾期意见难以进入记录。
- 要写的文书:《听证申请书》,附成员签名表和具体异议事项(缺哪项、违反哪条、请求怎么改)。
六、常见误区
- 以为「多数」按户算。按成员人数算,外嫁女、在校生是否计入会影响结果。
- 以为提了意见就必须改。只有确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才会改。
- 以为错过三十日就没办法了。后续仍可在复议、诉讼中主张,但少了程序记录。
七、边界
听证是听取意见的程序,不是表决。听证开完,方案仍可能维持原样,但它构成后续审查的重要材料。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