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 施行日:2021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省级政府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分配办法。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 权属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基础,调查应当查明权属、种类、数量。
- 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 所有权人可能是集体成员,也可能是承包经营者、承租户,判断标准是谁实际所有,而非谁在册。
三、配套案例
常见争议有两类:一是果树、大棚、看护房被按统一标准打包,未逐项清点;二是承租经营者的投入被计入集体补偿,本人拿不到。两类都要回到清点表和权属凭证上。
可对照站内案例:未补偿即强拆。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种植或建设时间的凭证、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清点表签字页、现场影像。
- 要算的期限:清点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书面确认;对补偿决定不服,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
- 要写的文书:《要求单独核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申请》,附清单与权属材料。
五、边界
所有权本身有争议的,先解决权属再谈补偿。以集体所有为名一刀切,把个人所有的附着物并入统一分配,缺乏依据。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