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条:占了耕地怎么补?占多少垦多少

内容简介

项目占了耕地,除了给被征地人补偿,还有另一笔账——地本身要补回来。这一条讲的是占多少、垦多少,以及补不回来时怎么处理。补偿是对人的,补充耕地是对地的,两件事不能相互抵账。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 施行日:2021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原则是占多少、垦多少。
  • 责任主体分三类: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批准占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垦;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经批准占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
  • 开垦的耕地数量和质量要与所占耕地相当。
  •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省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省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确保补充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要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 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配套案例

个案里这一条常落成三个问题:补充的地在哪、补了多少、验收没有。补充方案与验收材料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拿不到就是缺口。

可对照站内案例:七十亩征地补偿空悬。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补充耕地方案、验收意见、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地块现状照片。
  • 要算的期限:信息公开答复二十个工作日;对答复不服,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
  • 要写的文书:《要求公开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的申请》,逐项对应方案、地块、验收三份材料。

五、边界

补充耕地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义务,不能直接替代对被征地人的补偿;反过来,补偿给足了,也不免除补充耕地的责任。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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