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批文到手多久必须公告?十五个工作日

内容简介

这一条管的是批准之后的第一个动作。征收土地申请获批,政府不能把批文锁在抽屉里,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把征收范围、征收时间这些具体安排贴到村里,同时把未签协议的那几户单独处理。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 施行日:2021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起算点: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发布范围: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 公告内容: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 对个别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 公告是实施的起点。没有公告就进场清表、丈量、拆除,属于程序缺失。

三、配套案例

这一类瑕疵往往靠时间线比对就能看出:批准文件日期、公告张贴日期、进场施工日期,三者顺序一旦错位,或者公告内容缺了征收时间,程序就站不住。

可对照站内案例:征收信息公开超期漏项。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公告原件或清晰照片(含张贴位置与周边参照物)、拍摄时间、村委会公示栏记录。
  • 要算的期限:十五个工作日;对补偿安置决定不服,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
  • 要写的文书:《要求履行征收土地公告义务的申请》,同时申请公开批准文件。

五、边界

公告不等于补偿到位。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公告之后仍可就此单独主张。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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