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补偿方案七项内容,缺一项就不完整

内容简介

这一条定的是补偿安置方案该写什么。七项内容是清单式的,可以逐条核对,漏项就是程序缺项。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修订)
  • 施行:2021 年 9 月 1 日

二、作用:把「补多少」变成可核对的文件

过去方案常写成原则性表述,一句「按有关规定补偿」就带过去。这一条要求逐项写清,等于给出了一份验收清单:有哪几项、每项写没写、写得够不够具体。

三、核心规则:七项内容

  • 征收范围:要有四至边界,最好附图。
  • 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情况。
  • 征收目的:落到具体项目。
  • 补偿方式和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版本、宅基地标准、青苗和附着物标准,都要分开列。
  • 安置对象:谁算安置人口,认定标准是什么。
  • 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选哪一种、怎么选。
  • 社会保障:社保费用的标准、对象、办理方式。

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拟定,不是某一个部门单独决定。

四、配套案例

最常见的漏项是社会保障。方案通篇不提社保,补偿表里也没有这一栏,属于明显缺项。

可对照站内案例:七十亩征地补偿空悬,复议责令履职。

五、实操

  • 要留的证据:方案全文、公示照片、历次修改版本(看有没有加项减项)。
  • 要算的期限:方案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三十日为限。
  • 要写的文书:《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书面意见》,按七项逐条写「缺哪项、请求补什么」。

六、常见误区

  • 以为方案只是「告知」,不产生权利。它是后续补偿决定的直接依据。
  • 以为安置对象不用写清。认定标准不明确,后面必然起争议。
  • 以为社保可以事后补。方案缺项,程序上已经站不住。

七、边界

方案属于征收程序的一环,本身是否可单独起诉,实务中有分歧。多数做法是在起诉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时一并审查方案。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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