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常见情形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 农用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类区分与标准适用
- 省级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逐项对照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去向核查
- 征地报批前的公告、现状调查确认与听证程序
-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材料梳理与登记衔接
集体土地征收先解决「按什么标准」的问题: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分配方案表决,这三步错一步,后面谈补偿都是在错的地基上谈。
集体土地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地类。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走不同条款,标准差一个数量级。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地类认定
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适用不同条款,错一格,补偿标准就错一截。
区片综合地价
由省级制定并至少三年调整一次,查本省最新文件,不要用邻村口传的数字。
分配环节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宅基地房屋
土地按区片价、房屋按地上附着物另算,两笔钱不能混成一笔打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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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怎么用、还剩多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接受监督。不公开就是违法,成员可以要求公开,也可以对侵占挪用另行追究。

征收农用地必须先办转用审批,转用和征收可以一并报批,但顺序不能倒。很多项目只拿到转用批文就占地,或者干脆两样都没有,这属于未批先占,赔偿标准完全不同。

永久基本农田一律报国务院;其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也报国务院;剩下的报省级政府。批准层级错了,征收决定就缺权,这是最硬的一条攻击点。

征地的前提是公共利益,法律把它列成六种情形,超出这六种就不能征。成片开发是最容易被滥用的那一项,它要求落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还要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线性工程和成片征收不一样,它穿村而过,只占几户。补偿仍是四块:宅基地、房屋、附着物、安置。特殊之处在于夹心地、边角地和施工期影响,这几项最容易被漏掉。

先查集体有没有预留的机动地,再等承包地调整的窗口,最后走集体收益分配这一块。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短期内很难分到地,但征地补偿里按人口算的部分不受影响。

四个条件同时满足才稳妥:双方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受让方符合一户一宅、经集体同意并报乡镇批准、办理变更登记。缺一条,转让都可能被认定无效,遇到拆迁容易两头落空。

有可能,但不是想推就推。整治散埋乱葬要区分存量和新坟、区分耕地和林地、区分是否在禁葬区,程序上还要先公告、限期改正。直接推平属于程序违法,可以主张赔偿。

原则上不能。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成员身份绑定,卖给外村人、城里人的合同一般认定无效,办不了过户,也确不了权。可以主张的是返还购房款和赔偿信赖损失,不是房屋所有权。

征收拿走所有权,地再也回不来;征用只拿一段时间的使用权,用完要还,造成损失要赔。拆迁项目必须是征收,写成征用就是用错了法律工具,补偿口径也跟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