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常见情形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 农用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类区分与标准适用
- 省级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逐项对照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去向核查
- 征地报批前的公告、现状调查确认与听证程序
-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材料梳理与登记衔接
集体土地征收先解决「按什么标准」的问题: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分配方案表决,这三步错一步,后面谈补偿都是在错的地基上谈。
集体土地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地类。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走不同条款,标准差一个数量级。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地类认定
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适用不同条款,错一格,补偿标准就错一截。
区片综合地价
由省级制定并至少三年调整一次,查本省最新文件,不要用邻村口传的数字。
分配环节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宅基地房屋
土地按区片价、房屋按地上附着物另算,两笔钱不能混成一笔打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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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证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拆除,执法主体不是县级规划部门。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须签订临时使用合同并支付补偿费,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仍须复垦恢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已依法登记、经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出让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先办转用手续,出卖出租赠与后再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申请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获取信息的形式要求,缺项会被要求补正,答复期也会重新起算。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条对受让方和承包方都是提醒,登记不是生效条件而是对抗条件。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以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与转让不同,转让须发包方同意且只能转给本集体其他农户,承包关系随之终止。

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确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的耕地、草地作适当调整,须经成员会议三分之二同意并报两级批准,缺一道即不成立。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以退出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引导的是自愿有偿转让、交回或者流转,不是强制收地,村委会无权以收地代替征收。

当场处罚、侵犯已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履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情形,必须先复议,不服再起诉,不能一步到法院,选错入口会被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