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一户能有几处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底线

内容简介

一户一宅既是权利也是限制。它保障居住需求,也划出面积与审批的边界。争议多集中在"户"怎么算、面积超没超、谁有权批。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 施行日:2020年1月1日

二、核心规则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审批权限: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强制。

三、配套案例

宅基地登记错漏、面积与实地不符,会直接影响补偿计算,也常成为认定”多占”的依据。

可对照站内案例:宅基地错登漏登。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测绘与照片、分户与户籍材料。
  • 要算的期限:审批文件载明的用地时间;对认定超占、责令拆除的救济期限。
  • 要写的文书:《宅基地权属与面积说明》,配合测绘报告提交,用于纠正登记错误。

五、边界

历史形成的超占与新建超占处理方式不同。认定时应当区分形成时间与当时的政策口径,不能一律按违建处理。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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