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 施行日:2019年1月1日
二、核心规则
-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 登记是自愿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仍然有效。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同样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流转须向发包方备案;再流转须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向发包方备案;担保物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后取得对抗效力。
三、配套案例
无证土地被拒补偿,往往卡在权属证明链条上:既有登记缺失,又没有流转备案,主张时举证困难。
可对照站内案例:无证土地被拒补偿。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承包合同与权证、流转合同、备案回执、登记申请与受理材料。
- 要算的期限:流转期限是否达到五年;剩余承包期是否覆盖流转期。
- 要写的文书:《土地经营权登记申请书》,附流转合同与备案证明。
五、边界
登记解决对抗问题,不解决合同纠纷。受让方违约、擅自改变用途的,仍按合同与法定解除条件处理。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