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 施行日:2020年1月1日
二、核心规则
- 适用情形: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批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使用者应根据土地权属,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 须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另有规定。
- 期满后的复垦与恢复义务,按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因合同到期而免除。
三、配套案例
施工抽排、堆土改变地形,导致相邻农用地无法正常耕作,这类损害往往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仍未恢复。
可对照站内案例:施工堵排水淹养殖场。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批准文件、临时使用合同、补偿费支付凭证、用地前后对比照片与视频。
- 要算的期限:批准的使用起止日期;期满后恢复原状的合理期间。
- 要写的文书:《要求恢复土地原状的申请》,或就损失另行主张赔偿。
五、边界
临时用地不是征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也不产生安置补偿。以临时用地长期占用,属于另一性质的违法。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