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土地经营权怎么流转?出租入股要备案

内容简介

流转和转让只差一个字,法律后果差很远。流转出去的是经营权,承包关系还在;转让出去的是承包经营权,原承包关系终止。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 施行日:2019年1月1日

二、核心规则

  • 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由承包方自主决定,并向发包方备案。
  • 流转后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 转让则须经发包方同意,且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关系终止。
  • 互换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 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一般包括期限、用途、价款、征收补偿费归属、违约责任等条款;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
  •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

三、配套案例

土地被流转后遇征收,补偿款归属常常扯不清,根源多在流转合同没写清补偿费归属条款。

可对照站内案例:十八名村民确认强拆违法。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流转合同原件、备案回执、价款支付凭证、土地现状照片。
  • 要算的期限:流转起止日期与承包期剩余期限的对比;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 要写的文书:流转合同补充协议,补写征收补偿费归属与违约责任。

五、边界

未备案不影响合同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但会影响对抗第三人的效果,遇到二次流转容易吃亏。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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