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3条:集体土地能入市吗?四个条件必须齐

内容简介

集体土地可以直接入市,但门槛不低。规划、登记、民主表决、书面合同,四项缺一项,出让行为就站不稳。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 施行日:2020年1月1日

二、核心规则

  • 条件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 条件二: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条件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 方式: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 形式:应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
  • 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出租与出让的最高年限、转让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三、配套案例

以入市为名实际搞开发、表决程序缺失、合同条款空白,是这类项目引发争议的常见原因。

可对照站内案例:十四年征地补偿僵局。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规划文件、权属登记证明、村民会议表决记录与签到表、出让或者出租合同、价款支付凭证。
  • 要算的期限: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与使用期限;逾期未开发的后果。
  • 要写的文书:《要求公开入市方案与表决结果的申请》,先把程序材料拿到手。

五、边界

入市不等于改变所有权。土地仍属集体所有,改变的只是使用权,且用途受规划约束。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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