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 施行日:2019年5月15日
二、核心规则
- 申请应当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 必备内容三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申请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形式要求。
- 内容不明确的,机关应当给予指导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 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 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机关可以要求说明理由。
三、配套案例
只写”要求公开征收相关全部文件”,通常会被认定为内容不明确,随后进入补正程序,时间被拉长。
可对照站内案例:征收信息公开被拒。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申请书副本、邮寄单据与签收记录、补正通知、补正材料寄出凭证。
- 要算的期限:机关七个工作日告知补正;补正后答复期重新起算。
- 要写的文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按”文件名称+形成时间+制作机关”三要素描述,并写明只要复印件或者电子版。
五、边界
要素齐全只保证进入程序。信息是否存在、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是另两个问题,答复中会分别处理。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