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申请书怎么写?三项内容缺一不可

内容简介

申请被退回,很多时候不是机关刁难,而是书写得没法检索。这一条列了三项必备内容,其中第二项决定了答复的效率。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 施行日:2019年5月15日

二、核心规则

  • 申请应当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 必备内容三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申请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形式要求。
  • 内容不明确的,机关应当给予指导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 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 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机关可以要求说明理由。

三、配套案例

只写”要求公开征收相关全部文件”,通常会被认定为内容不明确,随后进入补正程序,时间被拉长。

可对照站内案例:征收信息公开被拒。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申请书副本、邮寄单据与签收记录、补正通知、补正材料寄出凭证。
  • 要算的期限:机关七个工作日告知补正;补正后答复期重新起算。
  • 要写的文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按”文件名称+形成时间+制作机关”三要素描述,并写明只要复印件或者电子版。

五、边界

要素齐全只保证进入程序。信息是否存在、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是另两个问题,答复中会分别处理。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