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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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征收决定前,先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缺一项就是程序缺口。

征收不是立项就能动。条例要求项目同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还要进年度计划。

旧城区改建项目中,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合规,市县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会,参加人包括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并要按听证情况修改方案。这是唯一带强制力的听证条款。

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政府,公布后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三十日。这三十日是你唯一能影响方案内容的窗口,过了就只能在补偿决定阶段被动应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提也是公共利益。条例把它列成六种情形,旧城区改建是其中最容易扩大适用的一项,它要求危房集中或基础设施落后,且要符合城乡规划。

棚改不是一种程序,是三种:征收、协议搬迁、修缮整治。走征收才有法定补偿项目,协议搬迁只能靠谈,修缮整治根本不用搬。先问清走哪条路,再谈补多少钱。

要看改造走的是哪条路。只是拆房重建,集体土地性质多数不变;走征收程序把地征为国有,性质才会变。这一点直接影响你拿的是集体土地补偿还是国有土地补偿。

改造是工程,拆迁是手段。改造可以修、可以改、可以留,不一定拆;拆迁只是把房子拆掉这一种方式。补偿也因此不同,改造给的多是置换和补助,征收才有完整的法定补偿项目。

城中村改造本身不是征收,没有强制力,村民不同意就不能强拆。但项目一旦转为征收程序,就有强制力了。判断点是看它走的是改造还是征收,文件性质完全不同。

文保建筑不是不能动,但程序比普通征收严得多:要有保护方案、要经文物部门同意、要优先就地保护。三条原则立不住,腾退本身就不成立,先查资质和方案,再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