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两者不是同一个层级的东西。改造是目的,拆迁是其中的一种手段,还可以是修缮、改建、部分保留。
所以「改造」并不意味着一定拆,也不当然产生法定补偿义务。
补偿的依据也不同:走征收才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完整补偿项目;只是改造,多数按项目方案给置换和补助。
判断点在于:有没有征收决定,以及方案里写的是「征收补偿」还是「改造安置」。
这一句措辞,决定你能主张什么。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把方案找出来,看补偿条款的标题用的是「征收补偿」还是「安置补助」,两者对应的权利不一样。
如果方案里出现「自愿交房」「协议搬迁」字样,说明它想走协商路径,你可以选择不签,但要考虑项目后续是否会转为征收。
如果已经是征收,法定补偿项目必须齐全,缺项就可以提异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未作出征收决定,不得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补偿。
边界
改造和征收在实践中经常混用。项目名义上是改造,实际操作完全按征收走,这时候要看实质而不是看名称。
反过来,有些改造项目确实只做修缮和功能提升,不拆房,这类项目本来就不产生补偿问题。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