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一定变。土地性质改变的依据是征收,不是改造。
只做拆旧建新、集体土地上还建安置房的,土地仍属集体,只是使用权调整。
走征收程序、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的,性质才变更,这时候要按征地程序走,补偿也按征地标准。
判断点是:有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看批复机关和批复文号。
没有批文就变成了国有,这个变化本身就站不住。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去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查该地块现在的权属性质、有没有征收批复、批复时间和范围。
看安置房建在什么地上。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办不了国有产权证,这个影响十几年后卖房。
对土地性质变更本身有疑问的,可以对征地批复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土地所有权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边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另一条路径,不入市、不征收的情况下,土地仍属集体,但可以依法用于经营开发。
还有一点:改造后土地性质是否变更,往往要到办证时才暴露。安置房办不了产权证,问题就出在这一环,要提前查。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