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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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公示期内,多数住户有异议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申请要趁公示期、要联名、要写明异议点,光说「补得少」不会被采纳。

能补,要看漏的是什么。漏了法定项目可以要求补;写了「一次性了结、无其他争议」的,难度大。

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六个月内可以起诉。起算点通常是公告日。公告没写救济途径的,可以主张顺延。

这一条规定了协商不成时的处理方式: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这一条给出一条价格下限: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

补偿决定书是强拆的前置文件,也是复议诉讼直接针对的对象。收到后先核四件事:谁作出的、依据什么、金额怎么算、救济途径写没写。缺一项就是可以主张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