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改造不是征收,原则上自愿。村民不同意,不能以「改造」为名强制拆除。
但改造项目如果取得了征收批准、作出征收决定,性质就变成征收,那时候才有强制力。
判断点很简单:看对方拿的是《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还是《房屋征收决定书》。
前者靠协商,后者可诉可强执,两者不能混着用。
这一个区别,决定了你有没有拒绝的空间。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先要文件。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项目依据,看是改造方案还是征收决定,落款单位是谁。
如果只有改造方案,却出现断水断电、围挡封路、威胁限期搬离,这些都属于施压手段,不具合法性,可以取证并反映。
如果已经出了征收决定,倒计时就开始了:六十日内可复议、六个月内可起诉,这时候要按征收的逻辑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占用或者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征收决定是启动强制程序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边界
不同意不等于能一直拖。项目如果依法取得征收批准并作出征收决定,后续可以走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时候拒绝的代价会很高。
还有一种情形:房屋本身是违法建设,同时又在改造范围内,两个程序可能并行,处理方式要分开看。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