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条例》第10条:补偿方案要公示多久?不少于三十日

内容简介

这一条定了补偿方案的出口和意见期。方案怎么来、公示多久、谁提意见,全在这里。三十日是硬期限,也是参与的最佳时点。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
  • 施行:2011 年 1 月 21 日

二、核心规则

  • 拟定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 论证义务:市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
  • 公示义务: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 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 方案内容通常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房源、过渡期限、补助奖励办法。

三、配套案例

常见问题是只公示三天、或者只在政务网站挂一条,现场没有张贴。这类情形在诉讼中可以作为程序瑕疵主张。

可对照站内案例:征收决定程序违法,确认违法。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公示照片(带日期)、公示起止日、方案全文。
  • 要算的期限: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进记录。
  • 要写的文书:《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书面意见》,按「哪一项、什么问题、请求怎么改」三段写。

五、边界

公示三十日是程序要求,提意见不必然改变方案。但书面意见是后续申请听证(第 11 条)和主张程序违法的基础材料。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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