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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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报告要两名以上估价师签字并盖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由征收部门转交被征收人。转交之前还有一道公示与现场解释程序,缺任何一项都可以书面要求补正。

方法不是随便挑一个。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用市场法,有经济收益的用收益法,在建工程用假设开发法;能同时用两种以上的,必须交叉校核,并说明为何排除其他方法。

实地查勘是评估的事实基础,估价师应当入户查看、拍照留档并做查勘记录。记录须由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估价师三方签字,拒绝签字的要有见证,否则查勘无法自证。

评估时点被锁定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不是签约日,也不是交房日。时点前移或者后移,都会让补偿与真实市场脱节,这是核对报告的第一项,拿到报告先看日期再看数字。

评估机构的第一顺位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才进入投票或者摇号。选定程序违法,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就无从谈起,这是审查评估报告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先该看的地方。

五查:竣工验收备案、实测面积、渗漏开裂、水电气配套、物业费起算。没见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就收房,后面出问题很难追。签字顺序也要守住,先验房后签收。

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和用于调换的房屋,都以这一天为评估时点,两边价值相减得出差价,交房时一次结清。选货币还是选调换,主动权在被征收人手里。

不能。复核在前,鉴定在后,顺序是定死的。直接申请鉴定的,专家委员会通常不予受理,白耗时间还可能错过十日期限。先拿到一份书面复核结果,才有下一步。

十天。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专家鉴定。两个十天,起算点不同,逾期就失去这道程序。

有权参与选,但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摇号确定。征收方单方指定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本身就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