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跳。复核在前,鉴定在后,这个顺序是定死的。
复核是让原评估机构自查一遍,成本低、纠错快;鉴定是外部把关,属于后一道关口。
复核和鉴定是两件事:前者由原机构做,后者由专家委员会做,受理条件不同。
判断点在于手里有没有一份书面复核结果。没有它,鉴定申请缺少受理前提。
顺序错了,时间就白费。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先写复核申请,逐项列异议,要求书面答复。口头沟通不算完成复核。
收到复核结果后再申请鉴定,申请书附上原报告和复核结果各一份。材料不齐的,很多地方会直接退回。
两个环节都用邮政快递,保留面单和签收记录,形成完整时间链。复核维持原结果也不必气馁,鉴定环节可以补充新的实测数据和可比实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申请鉴定。
边界
个别地方对异议处理另有安排,受理主体以当地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复核结果维持原评估,不等于价格没有商量余地,鉴定阶段仍可就评估方法、可比实例提出意见。跳过复核直接起诉的,法院也可能要求先走完这道程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