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评估方法怎么选?市场法优先适用

内容简介

评估方法决定了数字从哪来。用错方法,参数再精细也是错的方向。规则给出的不是自由选择,而是带条件的适用顺序。

一、来源

  •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名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施行日:2011年6月3日公布并施行

二、核心规则

  • 估价师应当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作适用性分析,再选用一种或者多种。
  • 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这是被征收住宅最常用的方法。
  • 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商铺、厂房出租情形多见此路径。
  • 在建工程选用假设开发法。
  •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并对各方法测算结果校核、比较后合理确定。
  • 类似房地产指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结构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剔除偶然与不正常因素。

三、配套案例

补偿长期谈不拢的项目,常见报告只列一种方法、只用几个可比实例,且未说明为何排除其他方法。

可对照站内案例:十四年征地补偿僵局。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报告中方法选用与适用性分析章节、可比实例的位置与成交时间、自收集的同区域成交资料。
  • 要算的期限:可比实例成交日与评估时点的间隔,间隔过长的可比性会下降。
  • 要写的文书:《复核评估申请书》,逐项指出方法选用错误与参数来源不明。

五、边界

方法选用属于技术判断,复议与诉讼通常尊重专业结论,但对未作适用性分析、未说明排除理由的报告可以质疑。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