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名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施行日:2011年6月3日公布并施行
二、核心规则
- 估价师应当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作适用性分析,再选用一种或者多种。
- 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这是被征收住宅最常用的方法。
- 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商铺、厂房出租情形多见此路径。
- 在建工程选用假设开发法。
-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并对各方法测算结果校核、比较后合理确定。
- 类似房地产指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结构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剔除偶然与不正常因素。
三、配套案例
补偿长期谈不拢的项目,常见报告只列一种方法、只用几个可比实例,且未说明为何排除其他方法。
可对照站内案例:十四年征地补偿僵局。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报告中方法选用与适用性分析章节、可比实例的位置与成交时间、自收集的同区域成交资料。
- 要算的期限:可比实例成交日与评估时点的间隔,间隔过长的可比性会下降。
- 要写的文书:《复核评估申请书》,逐项指出方法选用错误与参数来源不明。
五、边界
方法选用属于技术判断,复议与诉讼通常尊重专业结论,但对未作适用性分析、未说明排除理由的报告可以质疑。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