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有没有权自己选?

内容简介:有参与权,没有单方指定权。协商选定优先,协商不成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

评估结果直接决定补偿数额,选谁评,等于先定了那把尺子。

协商选定和摇号确定是两件事。前者要形成共同意见,后者是兜底程序。

判断点在于有没有组织过协商、有没有协商记录,以及最终选定方式是否符合当地规定。

先查它是怎么被选上的。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要求公开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和资质材料,看有没有组织被征收人协商、有没有签到和投票记录。

协商阶段把自己的意见书面提交,写明推荐哪一家、理由是什么,自己留一份存底。

查到是征收方直接委托的,可以在对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质疑选定程序。评估人员与征收方存在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回避或更换。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公房腾退补偿,二审保住委托人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边界

参与选定不等于能选到自己中意的那一家,多数决和摇号都可能产生你不认可的结果。选定程序有欠缺,也不必然导致评估报告无效,还要看评估方法和实地查勘是否规范。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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