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7条:分户报告何时到手?公示期满后转交

内容简介

很多人只见过一张写着总价的纸,没见过完整报告。报告该由谁签、由谁送、什么时候送,规则写得很具体,缺一项就可以要求补正。

一、来源

  •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名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施行日:2011年6月3日公布并施行

二、核心规则

  • 先有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含评估对象构成、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由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 公示期间,机构应安排估价师现场说明解释;确有错误的应当修正。
  • 公示期满后,机构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
  • 报告须由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被征收人对报告有疑问的,出具报告的机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配套案例

只公开汇总表、不提供分户报告,或者报告缺估价师签字,属于信息公开与程序双重瑕疵,实践中并不少见。

可对照站内案例:征收信息公开超期漏项。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公示照片与公示起止日期、报告签收记录、报告签字页与公章页、向机构提问的书面记录。
  • 要算的期限:公示期是否届满、报告转交日、收到报告之日起的复核期限。
  • 要写的文书:《要求转交分户评估报告的申请》,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指向该报告。

五、边界

拿到报告不等于接受结论。签字签收只证明收到,不代表认可数值,异议仍走复核程序。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